浙江省永康市市民王先生问:我有一间店面租给别人经营超市,现在前租户走了,但是他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没有申请歇业,导致我现在无法申领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永康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金丹蕾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持证人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经公告满一个月仍未按要求办理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此,您可以先尝试与前租户联系,请其办理歇业手续。如果联系不上,则需要等到前租户的许可证被收回后再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许可证新办申请。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