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与店之间不可调剂卷烟出售!

【案例】

近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对零售户陈某经营的便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了30条卷烟上的激光喷码和陈某店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编码不一致。询问后得知,陈某因卷烟缺货,便从其妻子在城郊经营的店铺拿来30条卷烟放到店里销售。经鉴定这些卷烟均为真品卷烟,A县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陈某进行了处罚。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经营烟草制品,应当从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陈某从其妻子店铺拿烟放在店内销售的行为,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零售商户,即使一家人开的多家店铺,相互之间也不能调剂卷烟销售。

作者单位:广西平南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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